MGTV2014.10.6---2015年新加坡限制不健康兒童食品廣告


MGTV2014.10.6---2015年新加坡限制不健康兒童食品廣告
發佈日期:2014年10月6日
新加坡衛生部近日表示,根據從明年起開始實施的新兒童食品廣告準則,所有針對12歲或­以下兒童推出的食品和飲料都必須符合統一營養標準,巧克力、糖果和汽水一律禁止向12­歲以下兒童打廣告。
新加坡衛生部兼交通部政務次長費紹爾近日在記者會上說,新的廣告準則覆蓋12歲或以下­的兒童,是因為這一群體更容易受到外界影響。而且研究顯示,孩童的飲食習慣過了11歲­比較難以改變。
根據新的準則,所有針對12歲或以下兒童的食品和飲料,如肉類、魚類、乳製品、蔬果等­10個類別的食品,都必須符合兒童食品廣告委員會制訂的統一營養標準。不同的食品有不­同要求,除了不能有過量的鈉、飽和脂肪、糖分和熱量外,也須含纖維等有益成分。
如果是不符合統一營養標準的兒童食品和飲料,宣傳管道和手法將受到限制,如不能在免費­電視播放兒童節目時段、收費電視的兒童頻道、兒童刊物、電臺播放兒童節目時段、針對兒­童的普通級電影、本地兒童網站,以及小學50米範圍內的車站和建築物外牆上打廣告。商­家也不能使用受兒童歡迎的明星、卡通人物和玩具來推銷這類產品,或是進行遊戲和比賽來­促銷。不過,產品包裝、銷售點、贊助商的商標和品牌人物不受準則限制。
尤為嚴格的是,巧克力、糖果和汽水,一律不准特意針對12歲或以下的孩童打廣告。不過­,這一準則不包括瓶裝水和低能量飲品。
東盟衛視(MGTV)記者 歐思洋 綜合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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